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

1216筆記

*借書不用還
借書不用還,是圖書館2.0最明顯的特徵之一。還書不是議題,借書也不是目標,適時適地讓讀者讀到預期的書,才是圖書館存在的目的之一。

1602年,湯瑪斯‧博德利爵士捐贈圖書館給牛津大學,指定該圖書館不僅服務牛津大學師生,還應服務所有文人(Republic of Letters); 館藏供社會大眾使用,不要求與牛津大學或學術有關;當其他的圖書館還限制讀者資格時,博德利圖書館已被稱為牛津大學的公共圖書館(The Publique Library of the Unviersity of Oxford), 直到今天,六成的讀者來自牛津大學之外。

社會上已有很多書是不用還的,基於宗教、意識形態、社會責任等目的,有些人編印特定的圖書,讓它們在社會流動。

出版社效法美國的行書計畫(Bookcrossing),在臺灣發起「書本冒險旅行計畫」,請求讀者把看過的書,置於公眾場所,供有緣人隨機取閱、歸還,讓圖書展開不可知的旅程。

讀者主動不還書,圖書館可以停止該讀者的借書權,並依照圖書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, 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,得自行報廢。以臺灣社會的風氣,圖書館很難採取法律行動,將該書強制取回。所以,不必費心於取回未還的圖書。

*著作財產權的研究,發展出多種授權模式,「創用CC」保留著作財產權所有人的商業利益,且讓網民成為現成的業務員,透過持續的授權,每個人都可以
˙重製本著作、將本著作收錄於一個或多個編輯著作之中、以及當收錄於編輯著作時重製本著作;
˙創作及重製衍生著作;
˙散布、公開展示、公開演出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口述或以數位聲音傳輸方式公開演出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口述本著作(包括收錄於編輯著作中之本著作)重製物或錄音物;
˙散布、公開展示、公開演出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口述或以數位聲音傳輸方式公開演出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口述衍生著作重製物或錄音物。

*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(UNESCO)與國際圖書館協聯盟(IFLA)共同主張: 「公共圖書館提供無私的服務, 不因年齡、種族、性別、信仰、國籍、語文及社會地位而有差異」, 應該是期待圖書館能夠摒除舊思維的限制, 在新科技的協助下, 發揮圖書館的既有理想,讓讀者可以儘情地享用資訊大餐,沒有任何顧忌。
這就是圖書館的理想,借書不用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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